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做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据7月28日《新消息报》)。
以为聘下区内所有律师,就可以杜绝“民告官”现象了,这实际上是“掩耳盗铃”的做法。其实,没有本地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市民也可以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可以到外地请律师。
这种现象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待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上存在着落后甚至错误的工作思路,认为堵住自己的耳朵,堵住自己的眼睛,就可以解决“民告官”问题。这只能是自欺欺人、欺骗上级、欺骗法律。其实这种“堵”,只会加重矛盾,使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民众怨气会日积月累,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许多人还存有很大的希望,因为他们知道还有法律在,法律会给他们公平。可是当人们失去法律援助的希望时,恐怕也就失去了最后的希望。这样变本加厉地“堵”,对民众的伤害更大。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本来是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咨询,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等,可是现在变成了一些政府垄断律师资源的一个方法。他们聘请律师不是为了依法行政,而是让群众找不到律师,这种垄断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环境,和政府依法行政相去甚远,是在滥用行政权力。面对这种可怕的现象,有关部门怎能无动于衷?应当给予法律应有的尊严,应当杜绝政府限制公民诉诸法律的行为。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