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贪须不“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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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革命元老张澜一生为官,曾任国家副主席,但始终戒奢以俭,拒腐守廉,从没干过一件假公济私之事,曾被毛主席誉为“与日俱进”的“有德之士”。这完全归之于张老一生立身处世的座右铭“四勉一戒”,即“人不可以不自爱,不可以不自修,不可以不自尊,不可以不自强,而断不可以自欺”。此中的“不自欺”,尤为发人深省。

  剖析不少贪官污吏蜕变的足迹,都可以查见其惯于“自欺”的印痕。一曰有“恩”于人,理得“回报”。即前来求官者得官,求财者得财,就业者得业,办事者事成,就理应享受报恩、回馈,纳礼收钱。二曰有“功”于民,自应恃功求偿。即干了一些事,出了些“政绩”,便自觉于一方人民“功高恩厚”,“此地无我焉有今日?!”因而任何吃喝占用便成了“酬劳赏功”,一切索要攫取也当属“合情应分”之举。三曰逐羶追腥,亦不过随俗顺风。即有人在前狗苟蝇营,损公肥私,我敛财也不过是前车后辙,趁风行船,非始作俑者与我何干?四曰心存侥幸,能逃法网。即以有贪贿恶迹未堕落法网者为“样板”,自忖别人能不落网保住赃私,我也应该能蒙混过关,不信且看伸手者多,而手被捉者又何至百分之百?!故而冒险一阵子享福一辈子亦属为值……

  如此藉以“自励”,聊以自慰的“心理模式”,映现出了理想的失色,信仰的倾斜,正气的衰微,健康心理的扭曲,高尚精神的蜕变。它是一种心灵的腐蚀剂、致幻剂,能给人以不辨是非的迷惘,导正入邪的引诱,认毒为药的自戕。其显著特征是已没有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往往是非混淆,美丑颠倒,以恶为善,认耻作荣,心安理得地去趋附腐败,自陷于罪。而欲防止此类“心疾”,就得在心底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准绳、为明镜,凡举一念,出一言,行一事,均以此自观、自照、自称、自度、自责、自正、自修、自强,凡合于“耻”者,则羞恶之,警戒之,远避之,力克之;凡称为“荣”者,则羡慕之,服膺之,追求之,践行之。如此正心诚意,修身自律,必会在心理上增强防病的免疫力,治病的抵抗力,会及时有效地荡涤各种“自欺”之邪念,免堕由“自欺”到“欺人”、“欺民”之腐败泥潭。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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