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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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这是建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中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这再一次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由郑筱萸被判死刑我联想到西方的一句谚语――“上帝欲其毁灭,必先使其疯狂。”

   郑筱萸干了哪些事情,到了罪该当诛的程度?看看今天“官方”的新闻稿就能够知道个大概:贪赃纳贿、恣意妄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等,这是郑筱萸违法犯罪的事实;特别是新闻稿用了“两个严重”、“一个危害”突出了郑筱萸违法犯罪的特征:“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当前共产党力抓廉政、构建和谐的大势下,郑筱萸逆潮流而上,真是“疯了”:

   ――逆“亲民大政”的潮流。这几年,胡温“新政”,高举的就是亲民的大旗,关注的是底层社会、草根阶层、民生福祉。而郑筱萸身为“中央阁员”,却收受贿赂、滥批文号、降低标准,成了假药害民、草菅人命的帮凶。

   ――逆“廉政肃贪”的潮流。这些年,共产党的廉政喊得震天响,也确实是“脸色一沉”六亲不认。前有成克杰,后有王怀忠。廉政搞不好,是要“翻船”的。共产党明白这个理儿。面对廉政浩荡,郑筱萸是顶风而上,不但敢收600万,而且是涉及广大民众“身家性命”的600万。

   ――逆“法治无情”的潮流。当今越来越是法制社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甭管你是“阁员”,还是百姓,都必须认法服法。郑筱萸犯法了,而且还犯得不轻。这不仅仅是600万数额的问题,更是性质和后果的问题。收受请托――滥批文号――假药泛滥――草菅人命。这里面有一系列的因果关系。法理上说,判处刑罚,既要看数额、辩情节,还要看后果、讲因果。因此,才有了郑筱萸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判词。

   “上帝欲其毁灭,必先使其疯狂。”但愿那些有可能“疯狂的人”、面临“疯狂的人”已经“疯狂的人”,都应掂掂郑筱萸的下场,摸摸自己的脖子,悬崖勒马、幡然醒悟!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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