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在某地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乡,其决策者,为创所谓“政绩”,竟煞费苦心、大兴土木,模仿首都某名古建筑修建了乡政府大院。此“政绩”果然引起轰动:当地民众反对,媒体没少斥责。
“政绩工程”危害不小,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领导干部应从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政绩观有正误之分,创造政绩的动机,也有优劣之别,而它们又共同制约着创造政绩的行为。要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就要不求名利,踏实做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自觉把着眼点和着力点锁定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不急功近利,不追求显性的“面子政绩”、“形象政绩”,反而十分注重隐性的科学规划、打好基础、谋划长远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应有的政绩观,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然而,当前有那么少数领导干部,却对那些虽不显政绩,但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层群众信访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等抓而不紧,甚至漠视不管,而对那些能显政绩、急功近利的“项目”、“工程”,却抢着去抓。
这种重“显性政绩”轻“隐性政绩”或只迎合上头意图、不听百姓呼声、不管群众利益的做法,与共产党人应有的正确政绩观大相径庭,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格格不入。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彻底摒弃。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需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去引导,更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科学的政绩考核与评定,发挥“指挥棒”作用,用机制制度引导激励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