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白条”清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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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安徽省天水市成立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认真梳理现有制度,清除与实际脱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不能兑现的“制度白条”,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方圆”,是仅次于法律法规之下的规范性文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好的制度都具有规范、约束、预防等功能,虽然制度还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却弥补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空白点”。为此,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致力于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的格局,对于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确保维护发展良好局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制度也有可能变成“制度白条”。主要是因为有些制度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明显滞后,如果继续按这样的制度办事,会成为发展的障碍;有些制度与实际相脱节,执行起来,不适应、不管用;有些制度与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违背了“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制度白条”不仅不能发挥约束、规范、预防作用,还会为一些不法行径和违规行为提供“合法借口”,不可忽视。因此,为了防止制度建设中出现的约束力低甚至成为“一纸空文”的“制度白条”现象,及时清理“制度白条”十分有必要。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时常对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梳理,检查制度与新的法律法规适应情况。各地不妨以此为鉴,来一次清理“制度白条”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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