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党中央发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两年后国务院作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十六字方针,为延安市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随后国家把延安13个县区列为全国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试点县区。为确保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政策在全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尽快实现“山变绿、水变清、人变富”的目标,从2000年起,延安市监察局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列为全市行政执法监察的重点,紧紧围绕《退耕还林(草)条例》,从政策宣传、规划制定到钱粮兑现、工程质量措施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纪律规定和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从严执纪,及时纠正和处理了存在的问题,促进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五年来,全市完成退耕还林(草)面积663.46万亩,兑现粮食9.59亿公斤,生活补助费1.92亿元,种苗造林补助费3.32亿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由1998年的20.7%提高到44.3%,生态环境开始向良性转变,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实践证明,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为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过程监督,确保退耕还林(草)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退耕还林(草)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到位,特别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钱粮兑现环节能否兑现到位,是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能否顺利健康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市监察局依此制定了《延安市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办法》和《规定》对钱粮补助兑现程序、标准及如何兑现、如何验收、对哪些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等都作了明确界定。根据《办法》和《规定》,市、县区监察局每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执法监察组,分别在年初年末两次对1—3个县区和相关部门160多个乡镇及村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退耕还林(草)TY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退耕农户与政府签订退耕还林(草)合同、种苗招标采购和钱粮兑现发放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纪律建设情况,以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纠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采取“六查、六看、六核实”办法,即:查地块看图纸,核实面积是否与表册登记相符;查账务看兑现,核实兑现账物是否相符;查种苗(草籽和苗木)看数量,核实种苗进出库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查环节看程序,核实环节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公正合理;查问题看整改,核实按规定是否一一办理;查目标责任书看是否签订,核实按责任书是否落实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在检查钱粮兑现中,主要检查实施兑现的各级组织,是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程序,在“三个关键环节”上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即:兑现前的地块必须检查验收,兑现中的钱粮必须张榜公布,兑现后的保存面积必须复核。这样一来,使得钱粮兑现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国家退耕还林(草)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严格质量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工程质量是退耕还林(草)的根本。能否保证各项质量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是行政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延安市监察局制定了《延安市退耕还林(草)工程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层层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督查措施的落实。一是督查栽植的林(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林草比例和经济林、用材林的比例及树苗(草)种的搭配标准,认真查看作业设计和工程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督查“三防”、“三禁”措施、“三单两证一签”、(即种苗调拨单、供应单、发放单,种苗合格证、检疫证和产地标签)和“一档、两图、三证”制度(即以建立退耕还林档案,县区年度规划图、乡村户年度作业设计图、验收合格证、钱粮补助证、林(草)所有权证)是否落实到位。三是督查各县区是否建立健全了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管护组织,落实了党政“一把手”的管护责任,实行了“封山禁牧”一票否决制和双向处罚措施等责任制度。四是督查各级是否对退耕还林(草)质量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下去。重点把面积核实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草籽等级等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对造林质量不达标、管护抚育措施不到位的退耕还林户不仅坚决不予兑现钱粮,而且对包乡、包村、包 组、包户的市、县、乡干部视问题 的轻重程度分别采取批评教育、扣 除补助及工资、奖金等处罚措施,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也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纳入县区、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重奖严罚、“一票否决”和“末位淘汰制”,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从严执纪,确保违纪问题及时得到查处
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不仅是开展行政执法监察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保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此,延安市监察局先后制定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中发生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建设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人员工作纪律》等。市、县区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和《办法》在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中着力查处6类违纪违法案件,即在工程建设中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和强制抵扣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和以权(以岗)谋私的案件;贪污、挤占、压拨、截留、套取挪用补助钱粮的案件;乡镇干部变相承包退耕还林(草)地块与农民争利的案件;粮食部门在粮食兑现中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及违反规定从中营利的案件,以及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其它违纪违规案件。2000年以来,全市共对95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0人,其中县级1人,科级103人,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2人。
通过对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使我们深刻体会到,要确保农村稳定,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真正体现退耕还林(草)给陕北农业、农村和农民带来长效利益,实现生态效益和群众利益的双赢,首先必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其次要加强政策和各项纪律、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规范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政和执法行为;第四,要不断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特别是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第五,要严格执纪,及时从严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退耕还林(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顺利健康发展。
(作者系延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
执法监察之我见
冯 世 阳
1997年8月,党中央发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两年后国务院作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十六字方针,为延安市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随后国家把延安13个县区列为全国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试点县区。为确保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政策在全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尽快实现“山变绿、水变清、人变富”的目标,从2000年起,延安市监察局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列为全市行政执法监察的重点,紧紧围绕《退耕还林(草)条例》,从政策宣传、规划制定到钱粮兑现、工程质量措施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纪律规定和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从严执纪,及时纠正和处理了存在的问题,促进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五年来,全市完成退耕还林(草)面积663.46万亩,兑现粮食9.59亿公斤,生活补助费1.92亿元,种苗造林补助费3.32亿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由1998年的20.7%提高到44.3%,生态环境开始向良性转变,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实践证明,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为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过程监督,确保退耕还林(草)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退耕还林(草)方针政策能否贯彻落实到位,特别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钱粮兑现环节能否兑现到位,是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能否顺利健康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市监察局依此制定了《延安市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办法》和《规定》对钱粮补助兑现程序、标准及如何兑现、如何验收、对哪些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等都作了明确界定。根据《办法》和《规定》,市、县区监察局每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执法监察组,分别在年初年末两次对1—3个县区和相关部门160多个乡镇及村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退耕还林(草)TY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退耕农户与政府签订退耕还林(草)合同、种苗招标采购和钱粮兑现发放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纪律建设情况,以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纠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采取“六查、六看、六核实”办法,即:查地块看图纸,核实面积是否与表册登记相符;查账务看兑现,核实兑现账物是否相符;查种苗(草籽和苗木)看数量,核实种苗进出库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查环节看程序,核实环节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公正合理;查问题看整改,核实按规定是否一一办理;查目标责任书看是否签订,核实按责任书是否落实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在检查钱粮兑现中,主要检查实施兑现的各级组织,是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程序,在“三个关键环节”上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即:兑现前的地块必须检查验收,兑现中的钱粮必须张榜公布,兑现后的保存面积必须复核。这样一来,使得钱粮兑现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国家退耕还林(草)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严格质量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工程质量是退耕还林(草)的根本。能否保证各项质量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是行政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延安市监察局制定了《延安市退耕还林(草)工程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层层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督查措施的落实。一是督查栽植的林(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林草比例和经济林、用材林的比例及树苗(草)种的搭配标准,认真查看作业设计和工程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督查“三防”、“三禁”措施、“三单两证一签”、(即种苗调拨单、供应单、发放单,种苗合格证、检疫证和产地标签)和“一档、两图、三证”制度(即以建立退耕还林档案,县区年度规划图、乡村户年度作业设计图、验收合格证、钱粮补助证、林(草)所有权证)是否落实到位。三是督查各县区是否建立健全了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管护组织,落实了党政“一把手”的管护责任,实行了“封山禁牧”一票否决制和双向处罚措施等责任制度。四是督查各级是否对退耕还林(草)质量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下去。重点把面积核实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草籽等级等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对造林质量不达标、管护抚育措施不 到位的退耕还林户不仅坚决不予兑现钱粮,而且对包乡、包村、包 组、包户的市、县、乡干部视问题 的轻重程度分别采取批评教育、扣 除补助及工资、奖金等处罚措施,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也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纳入县区、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重奖严罚、“一票否决”和“末位淘汰制”,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从严执纪,确保违纪问题及时得到查处
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不仅是开展行政执法监察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保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此,延安市监察局先后制定了《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中发生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建设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人员工作纪律》等。市、县区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和《办法》在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中着力查处6类违纪违法案件,即在工程建设中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和强制抵扣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和以权(以岗)谋私的案件;贪污、挤占、压拨、截留、套取挪用补助钱粮的案件;乡镇干部变相承包退耕还林(草)地块与农民争利的案件;粮食部门在粮食兑现中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及违反规定从中营利的案件,以及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其它违纪违规案件。2000年以来,全市共对95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0人,其中县级1人,科级103人,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2人。
通过对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使我们深刻体会到,要确保农村稳定,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真正体现退耕还林(草)给陕北农业、农村和农民带来长效利益,实现生态效益和群众利益的双赢,首先必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其次要加强政策和各项纪律、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规范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政和执法行为;第四,要不断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特别是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第五,要严格执纪,及时从严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退耕还林(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顺利健康发展。
(作者系延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文章来源:(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