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惠民”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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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一惠民安居工程建成一年多却因没有供暖和排污配套设施而无法入住。开发商说:“按照原定价格交房亏本太厉害。”棚改办说:“未按时交工,无法按照合同价格整体回购。”负责惠民工程的政府部门与承建商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争论不休、吵得热闹,该小区也从“沉治工程”安置房、“棚改工程”安置房到“经济适用房”,身份不断变更,可是那些早就支付购房款的群众却只有眼巴巴地看着,迟迟不能入住。人们不禁要问:你们都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群众的利益谁来保障?

 


    仔细梳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出现这样的僵局并非偶然。至于这一工程为何一直未能完善供暖等配套工程,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春雷说,棚改办与施工公司当初对基建配套设施等问题曾有过分歧,棚改办要求承建商履行完所有竣工手续后,按照市里规定的价格回收安置直接入住;而对方则要求政府投入搞配套设施。就这样,一个没有确定基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工程就上马了,这就好比说让群众骑马,买了马却不配鞍;让群众用电,装了灯却不通电,一项“惠民工程”恰恰忽略了群众切身利益。

 

 
    俗话说:“群众利益大于天,民生问题无小事。”惠民工程的初衷就是解决百姓的困难,改善百姓的生活。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却忽视了群众利益,君不见,多少市容整治、道路拓宽等工程打着“惠民工程”的幌子,前期不征求群众意见,建设过程中漠视拆迁群众的利益,工程建成后成为对百姓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花架子”。还有一些工程,像此次事件中的“安置房”摇身一变成为“经适房”对外出售,承担建设责任的开发商和某些政府部门将“惠民工程”变成了“发财工程”。前者靠“惠民”出政绩,后者借“惠民”谋利益,哪里还有一点“惠民”的影子?

 


    要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谋划发展、制定决策时,树立“群众利益大于天”的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惠民的目的是解民忧、纾民困,开办“惠民工程”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群众满不满意为工作优劣的标准,坚持让民参与、让民监督、让民得益,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假“惠民”真为己,或者沦为少数唯利是图商人的牟利工具。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力保工程质量,防止“惠民”工程成为美丽的“幌”言。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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