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利用双规敛财数千万,倒台时,当地老百姓扬眉吐气,大家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了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5元一份,一时“郴州纸贵”( 人民网 2007-04-15)。这一现象,促使我们对反腐败从更深层次上作出反思。
反思之一、纪检干部,我拿什么来监督你。纪委是我党履行纪律检查工作的机关。纪律检查干部是监督干部党员的人。曾锦春不仅是这样的人,而且是管这样的人的官。他从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他“监督”别人,可随意动用“双规”。而别人对他不能有一点监督,实际上也不可能有监督。这是个普遍现象。对纪检干部队伍中一些素质差的人,其它干部党员私下里都不敢议论,怕传到他们耳边,遭到打击报复,或找你谈话,或把你双规,谁还敢去监督他们。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纪委书记接二连三落马,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反腐败,急需研究出监督纪检干部和纪委领导的办法。
反思之二、你用干部,我拿什么来限制你。曾锦春利用职权,安插自己的亲戚和亲信到要害部门任职。曾锦春的女婿是宜章县公安局局长、弟弟是郴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他有40多个亲戚在郴州的各个部门工作。他除了建立自己的关系外,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为自己捞钱和摆平事情服务。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用人是你的权力。现在,虽然规定用人必须走一定的程序,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但实践中,一般都是书记一锤定音,民主一点的是几个书记说了算。但提拔的干部出了事,却没有人来承担责任。对领导用人必须有严格的限制。除坚持民主推荐、集体决定、公示任职等制度外,还要建立问题干部的倒查制,任用责任的追究制。你如果给
人民带来“灾星”干部,就要倒查到你的责任。
反思之三、腐败干部,我拿什么搬倒你。曾锦春40万元一块“保护单位”铜牌,对不买账的私营企业主,立即“双规。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干,就是拿他没办法。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他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也没能搬倒他。反腐败用的“敲山震虎”术已不灵验。需要“调虎离山”术。对群众反映大,而一时证据不足的领导,可调离当地。这样,一方面,对被冤屈的干部是个保护。另一方面,对恶虎来说,离山就无奈。山上的群众能公开大胆地检举,山上的领导可放手地查案。
反思之四、受害干部,我拿什么来保护你。郴州干部群众说曾锦春是个又贪又狠,上下通吃,连“河里的螺蛳都不放过”的人。曾锦春为了给自己及亲信大肆敛财铺平道路,不惜乱用手中的权力,排除异己,凡是不听话的干部,都免不了被他非法拘禁。郴州市桂阳县城有一条普通的小街,名叫正南街。在这条街上,坐落着桂阳县烟草局、建设局、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和工商局等六个部门,由于这条街上六个部门的一把手都得罪过曾锦春,就先后被曾锦春非法拘禁和免职。 法官不听命也立刻双规,排挤同僚 、诬告陷害 ,受他迫害的干部群众无数。这些受害干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腐败工作,必须建立干部保护机制。只有保护好受害干部,特别是举报腐败、敢与腐败作斗争的干部群众,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才能胜利,这就象战争年代,只有保护好群众,才能赢得人民战争。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