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为预防和治理腐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以监督和规范各级干部行使权力。然而细加考察就会发现,一些法规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笔者认为,执行不力、问责不严是其重要原因。
强化制度建设关键是抓好落实。制度建设既要解决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更要解决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现实中有些人“老好人”,总是害怕伤了和气、丢了选票,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对违反制度规定的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这种姑息纵容导致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制度强化而不“墙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实行问责。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敢于当“黑脸包公”,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都要敢于说“不”,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追究一件,只有这样才能抓出实效。
实行问责就要科学制订制度。实践证明,实行问责,光有义无反顾的胆识、动真碰硬的决心还不行,必须有科学的制度可遵循。制订制度要坚持必需、管用的原则,要求要明确具体,凸显“刚性”,不能只是原则性的要求;要充分细化惩戒办法,不能笼统地“严肃处理”;要坚持开门立制,通过专家论证、座谈会、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使制度内容缜密,规则科学,便于操作,发挥效力;更要针对腐败行为新的表现方式和存在条件,不断修订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实行问责还要领导干部帅之以正。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如果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不能带头执行制度,甚至恣意践踏制度,下属再来个上行下效,一个组织何来正气可言?打铁须得自身硬。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规定,带头执行制度,这样对下属的严格要求才有号召力、说服力,才会挺得起腰杆对违反制度的人严格问责。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