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他们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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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之前,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便利大捞一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9岁现象"。但近年来,职务犯罪又相继产生了"49岁现象"、"39岁现象"乃至"29岁现象"。职务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本文所涉及的这三起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归纳为"30岁现象"较为适宜。我们先来梳理这三起案件的共性和特点。首先,他们三人都是处于30岁至40岁之间,处于人生的关键阶段,处于事业和生活的上升期。其次,他们三人都曾因工作出色得到过肯定。再次,他们收取贿赂的来源,都是与自己主管的工作有直接联系,都是随着所谓的"感情升温",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变成权钱交易的。最后,他们都是被给予他们钱财的人告发的。

  从这些共性和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通过几年或十几年的努力,步入30岁至40岁这个阶段以后,积累了一定的生活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逐步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认可,从而担负起更重要的工作任务,开始走上领导岗位,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可以说是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其中的一些人,本应该紧紧抓住这人生和时代的大好机遇,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却由于身份和地位的改变,主观上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或丧失信仰、理想湮灭,或贪图享乐、爱慕虚荣,或盲目攀比、心理失衡,或自命不凡、忘乎所以,最终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还有一些人由于手中刚掌握了权力和资源,面对外界对其态度的改变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被打了个措手不及,最终被"团结"在自己身边的"亲密战友"拉下水。这种错误认识在相当一部分人中还是比较普遍的,我们不妨借用公诉人在柳振安一案中发表的公诉意见来敲敲警钟:"谁都希望被重视,谁都愿意有朋友,但是面对突然向你示好的人,你都要坚定自己的信念,如果你做出了与规定、与法律相悖的行为,那么你不仅仅是玷污了你的职业操守,更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准则,因此付出的代价是什么也弥补不了的。所以,我们要告诫那些还在心存侥幸的人,不要过度使用你手中的权力,更要警惕那些看重你手中权力的家伙,因为现在的笑脸转瞬就会变成指证你的利刃。"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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