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纪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对社保资金案的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上海市委提出要对照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两个《意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8月9日《人民日报》)
上海市委的这两个《意见》,着重于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其中的“三重一大”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的集体决策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加强对“局座”的监督入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行,改革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促进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
“局座”个人独断专行是一种决策方式,其与集体决策的最大不同,就是很难避免“局座”在决策中夹带“私货”―――借公共决策之机为自己谋取私利;而且即便“局座”大公无私,绝不夹带任何“私货”,但他个人的头脑和智慧毕竟是有限的,在缺乏外在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情况下,很难避免因“局座”盲目、狭隘、草率、自负而导致决策失误。与此相应的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权力与责任对等”,如果是“局座”个人独断决策,那么必然要求他对决策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如果是集体决策,那么就应该是集体对决策后果承担责任(当然这种责任还可以细分到具体的个人身上)。两相比较可知,在施加了外在监督的条件下,对“局座”个人而言,集体决策比个人独断决策显然要更安全一些,也更“公平”一些。
上海的两个《意见》表面上看好像是在给“局座”套框框、找麻烦,实际上却体现了对“局座”的爱惜与保护。2004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据此,两个《意见》虽然主要是为了监督“局座”。但其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措施,也大致适用于对其他职级“一把手”的监督。大量事实一再证明,如果不从制度上对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约束、削减,不对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调控,那么很可能将他们“推”向擅权、滥权以至于腐化堕落的渊薮,最终很可能“害”得他们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真正关心、爱护一个官员,就要帮助他克服对权力的迷恋和迷信,帮助他养成理性用权、谨慎用权、节制用权的美德。
很多人都听说过一个故事:一个罪犯临刑前提出想吃母亲的最后一口奶,母亲满足了他的要求,没想到他一口咬掉了母亲的奶头,并号啕大哭:“如果你从小对我不是溺爱纵容,而是严格管教,我怎么会有今天的下场?”是的,母亲对儿子最好的爱护,就是从小对他严格管教。同样,党纪国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官员特别是“一把手”最好的爱护,就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如果等到他们哭着要“吃最后一口奶”时才想到监督,就悔之晚矣。
文章来源:(北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