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该省贪污之最”的女“巨贪”顾慧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受贿所得38.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余元赃款及股权、债权返还被害单位。
尽管在法庭上,顾慧娟态度强硬地口口声声称自己无罪,但据办案机关统计,在一年的时间内,顾慧娟就贪污公款达上千万元,相当于顾慧娟每天贪污公款的“进账”就达到了3万余元。由此,顾慧娟被称为“建国以来甘肃省贪污之最”。当身着“黄马夹”、下着“囚裤”的顾慧娟,被法警押进审判法庭听判时,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期间,她一会儿聚集会神,一会儿又表现的毫不在意。当听到审判长问其是否上诉时,她的情绪突然十分激动,大声说道:“我立即上诉”。 那么,这位在甘肃省历史上书写了“贪污之最”的女巨贪何以能日进三万元?
顾慧娟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个人炒股大都以借款为名,而一次借款都在百万元以上,她曾安排靖远电厂向“海南银通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账户电汇公款300万元和330万元。而1998年初,靖远电厂在财务审计期间,有人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账上有400万元存款请示如何处理。顾慧娟让人按其提供的地址和账号,汇往海南某证券公司,转入她的股票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可以想见,单单一个电厂的小金库就有400万的存款,有如此资金掌控权在手的财务处长爱上了炒股还需要理由吗?!
系统内部监管制度的漏洞为顾慧娟的“潇洒”提供了可乘之机。事实上,电力系统的规章制度本当严密规范,上级对下级的内部稽查和监督指导也是经常性的。在这么大的一个公司,还有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且还有自查自审程序,如此巨额国有资金的流失,难道真的无法阻止?而短短两三年时间里犯罪分子竟能避开监管视线,挪用贪污巨额公款,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可是,当我们将关注点引向规章制度之时,却发现真正酿成巨额挪用贪污大案的,不是规则的缺失,而是某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规则的淡漠。本来,通过严格的内部监控体系,再精心策划的非法勾当都能够及时发现或避免。已经建立的制度不能落实,比制度本身缺失更为严重。而不能落实的主要原因就是,上级主管、分管领导督查不力,疏于监管,腐败分子正好利用内部管理上留下的缝隙,越发胆大妄为。加之内部审计工作懈怠,日常检查流于形式,疏忽大意,导致犯罪者越玩胆子越大,最后发展到疯狂的地步。
顾慧娟案不但创下了甘肃省国有企业腐败第一案的记录,在全国国有企业中也十分罕见。企业内控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对资金管理过于松弛、对下属权力没有能开展日常监督和约束,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这样的教训不能不说是相当的深刻。
文章来源:(人民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