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四会市公安局民警龙杰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为非作歹,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不仅不依法查处,还为“黑老大”龙杰锋充当“保护伞”。此案日前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国阳和另一名充当“保护伞”的警官张伟洲分别被判处8年零6个月和6年有期徒刑。“龙兴社”的31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到1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
又一个公安局副局长落马了。很短时间,我们已经见到了这样三个副局长。前两位一个是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另一个是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国宏。由此笔者就想到了一个问题:腐败的为什么多是副局长,局长哪去了?一个副局长难道就能长期在一方土地上为所欲为、兴风作浪、一手遮天?
一是当地黑恶势力逐渐“做大”时,局长在干什么?他知不知道自己管辖的这片土地上有哪些事情发生了呢?如果知道,为什么不及早采取措施?直到弄得天怒人怨,这是不是失职呢?当然,我们知道,公安局内部是有分工的,分工负责。分工不同,导致他们工作的着眼点和本人精力的侧重点也不同。一些人在市场经济、拜金主义的大潮下迷失了方向,他们错把责任当权利,企图通过黑社会实现自己发家致富的奢望;同时,黑社会要想把自己的“事业”做大,也迫切需要在公安局内部寻找自己的保护伞,这就为犯罪分子们创造了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条件,他们一拍即合,这是主要原因。问题是,分工负责,局长们就高枕无忧了吗?如果说不知道,那我们是不是也需要问一声呢?他称职吗?
二是当副局长们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时,局长们是否采取过措施?局长和副局长是工作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可同时也是同志关系。局长就是班长。按照我们党的传统,班长是既要管业务,又要管人的思想工作的,要“十个指头弹钢琴”。眼见着自己的同志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和泥潭,当领导的给过他喝醒吗?是不是及时呢?
当然,我这样说,自认为绝对没有为这些副局长们开脱的意思,也不是说副局长们有了问题就一定要“株连九族”,非把局长们也拖下水,我更不愿无端地怀疑局长们有什么“背景”。可我却也忍不住地想说,局长们本来也是负有带好队伍管好人的重要职责的,特别是在公安系统,大家都处在反腐倡廉、除黑打恶的风口浪尖上,局长的责任尤为重大。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同志们负责,这才是对工作负责。所以,当一个地方的副局长出现了问题时,特别是,当他们的问题已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即使局长本身一清二白,也要在适当时机,比如人大会议上作一个交代,说说自己究竟干了些什么,做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看看能不能得到人民的谅解。我相信这还不算是给局长们出难题。
文章来源:(人民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