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北省深州市今年组织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已举办培训班30多期,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500多人,提高了他们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目前,该市40%以上的村专门聘请了乡村事务法律顾问,每个村都有民事调解员,全市农村上访案件下降了20%以上,基本上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并尽可能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制素质的有效途径。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和推动。
依法办事,依法治村,是“村官”的权力和义务。要把这项权力和义务行使好,“村官”不知法、不懂法显然是不行的。要想让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中得到有效落实,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群众的“领头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组织“村官”充“政策法规电”,补上法律法规必修课,可谓牵住了“牛鼻子”,找准了切入点。此举可强化“村官”的政策法律意识,督促他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在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今天,基层干部的所作所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因此,当好“村官”要先学法,农村干部只有懂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减少工作失误,才能促进农村的法治化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