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是“潜规则”的具体表现
“点”即在经济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的提成、回扣、好处。一些行贿者往往事先向一些官员许诺,事成后给多少“点”;而一些官员利令智昏,甚至讨价还价,伸手索要。
【案例】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温梦杰就是被“点”击倒的。1999年,农行北京分行与某公司签订了开发合同,温梦杰认为是他促成了此事,索要回扣款1073万元。
【点评】商业贿赂盛行,无不与“点”的推波助澜有关。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绝对不可忽视这一“点”。
送卡已成贿赂犯罪流行方式
“卡”即代币卡、购物卡等消费卡的代名词。一张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因为它不像现金那样扎眼,所以行贿者容易出手,受贿者容易接受。
【案例】山东省工程监理公司原西区监理部代表张某,在45次受贿中有35次收的是各种代币卡、购物卡、充值卡,最多的一张卡里有25万元。
【点评】一张卡确实不扎眼,也正因为如此,各种各样的卡在当前贿赂犯罪中充当着重要的媒介:贿赂双方都容易通过“卡”达到自己的目的。
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
群众中流传一句顺口溜:“干部廉不廉,重点看过年”。“节”已成为官员受贿的多发时期。
【案例】承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工程的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借拜年之机,给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送去50万元,拜年“拜”出了“甘肃商业贿赂第一大案”。
【点评】一些官员在节日期间往往对贿赂进攻放松警惕,容易接受“看望费”、“贺礼费”、子女的“压岁费”,从而倒在各种节日里。
“情”,官员腐败的一大诱因
调查表明,一些官员在“情”的腐蚀和进攻面前,经不起亲情和美色的考验而丧失原则,甚至搞权色交易,最终成为情的俘虏。
【案例】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原副区长于美罗,为了支付独生女高额的留学费用,一月之内向求他办事的两名老板疯狂索贿40万元。
【点评】霉变的亲情、友情是加入糖的砒霜。河南省原交通厅长石发亮在狱中写的一首诗就是很好的例证:“曾道故林多知己,昨日罢官今茫然。熙熙相拥意在权,攘攘相随均为钱。无权无钱谁识我,自救自拔不靠天。”
贿赂犯罪多发于事后感谢
事后感谢不像先送钱再办事那样交易性质明显,容易成为贿赂犯罪的伪装和官员贿赂犯罪的陷阱。
【案例】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先后收受10余家供货商“感谢费”共计122万元,获刑十四年。
【点评】一些官员在事前贿赂面前尚能抵制,却往往在事后感谢面前丧失警惕。有人尽管知道是违法犯罪,却认为办事接受酬谢理所应当,因而来者不拒。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