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翻旧报,两则新闻读来颇多感慨。多年前在辽宁进行的“慕马腐败大案”赃物展览,引得众人络绎不绝。按理,这样的活动是给人警戒的,但令人惊异的是,有些人竟然是来“学习取经”的,说是看看当权者究竟好些什么样的“贿赂”,更有甚者感慨地放言:“看来还是当官好啊!”; 无独有偶,几年前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破获后,有关部门在“红楼”也搞了个类似的展览,但不多时日后就被紧急叫停,传言也是因许多参观者的表情非愤怒而是感慨和艳羡;再者,近日公安机关在某山庄抓获赌博者后,旁观者议论的也不是其违法而是:乖乖,赌资上百万呐!
直面一个公众性展览,人们的议论和想法各种各样诚然可以理解,但出现上述倾向性明显的看法,实在是有悖主办者初衷。言于此,这就不能不引出一个“灰色心理”之话题。灰色,介于冷色调和暖色调间,就人类心理而言,其既有不屑与违法乱纪沆瀣一气之义,但也有在此基础上的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艳羡”。有此心理者,一方面恨之,另一方面又嫉之,可以讲,他老有“怀才不遇”之心,但一旦给了他某种地位和权力,他连自己都说不清是否会像腐败者那样腐败、卑鄙者那样卑鄙!而就是因为其总生活在权力的笼罩之下,久而久之,心理就发生了“异化”,艳羡、嫉妒、痛恨、骂娘等不一而足的情感就集其一身,为其画个像,不过为生理上的健全人、心理上的残障人而已。
再进一步剖析,其灰色的“艳羡”到底“羡”的是什么?从事理上讲,苟非心有私图,“艳羡”者和腐败者有谁愿意腐败呢?一个人藉非法手段得到了许多本身财力所不能支付的东西,而另一人则为“无产阶级”,那心理不发生扭曲进而“灰”云弥漫才怪呢!一针见血地,“艳羡”者羡的并非“腐败”本身这个概念,而是“腐败”所得。换言之,他内心终究还是想得到所“羡”的对象,那就是腐败者收受的奢华物品!君不见,参观者看到赖昌星“红楼”里的鸳鸯大浴缸、送给某女歌星的豪华轿车、“慕马”案中的珍贵名表以及赌博现场十几万的现金,都惊讶得啧啧不已,都或许把自己看成是这些豪华物品的支使者——为何物质所指就能引来众豪杰竞相“折腰” ,心理使然也!
“还是当官好”的结论是建立在目不暇接的“物质”基础上的。假如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干部有了权力后,都能像孔繁森、焦裕录那样,那么人们“羡”的内容就不同了;假如人一变脸就阔,一当官就腐败、就以权谋私、就恨不得贪天下之物为己有,这里腐那里败,生命不息腐败不止,这样就难免促使他人产生羡慕不已的“灰色”心理了,但笔者在此并非言该心理是被动而生的,只是想说明,腐败就是在这样“良好”的土壤里滋生的。要彻底铲除腐败进而割断产生“灰色”心理的脉络,归根结底的是,我们要完善加强教育引导制度和严惩的法律。
“灰色”的心理正如鲁迅笔下麻木看客的心态一样,并不可取甚至要对其指责批判,但透过这层表象显露的实质是,是在有力的制度下腐败的式微乃至绝迹。还是陈毅元帅的话朴实中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当我们日益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让有“贼心”者不敢伸手时,正是艳羡的“灰色”心理寿终正寝之时。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