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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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在今年初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要“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中纪委五次全会也明确指出,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下面我们就学习《实施纲要》,对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谈一点浮浅的认识:

  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强调: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制度、监督是这个工程中相互联系着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三大工作的支撑点,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深刻认识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重大意义。

  首先,教育对确立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与其他手段不同,不具有强制性,其功能的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进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既作用于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又影响着整个人生,所谓“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们的思想中一经形成,就会产生强大的力量。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对端正人们的从政行为,自觉抵御和防止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教育对廉政行为的养成发挥着导向作用。思想教育的导向是多方面的,例如理想信念导向、道德规范导向和法律法规导向等等。理想信念导向是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并通过理想信念来激发动力、指导行为。理想信念的确立,不是在短时间内经过一两次教育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长期地反复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有助于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道德规范导向是通过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习惯,以社会舆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方式进行行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法律法规导向则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人们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远离腐败。这些教育导向对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而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则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着眼点。从主观上说,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构筑党纪国法防线一样重要。全面的经常性的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保证。反对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是我党在总结反腐败斗争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惩治、预防与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政府廉洁高效的运作,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实践的成功经验。

  通过前一阶段《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要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需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把握重点和全面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风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拒腐防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今年以来,我局在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注重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作了大量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和基层的党政一把手参观陕西省女子监狱;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观看影片《信天游》;请局党委书记、主任蒿芒喜同志给机关全体党员上党课;请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董经年处长给企业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作预防职务犯罪报告,把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还在抓好重点教育的同时,注重教育的广泛性,专门印发了《西安市商贸局2005年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请基层企业的同志对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了对机关和公务员不良行为投诉举报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保证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这种作用也不能无限夸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同样都是片面的,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运用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养成教育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当某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我们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一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定出台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廉政制度;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基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要向商贸局党委、纪委报告个人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早打招呼,分别实行诫勉谈话、信访谈话、提醒谈话提醒纠正;同时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制度和廉政鉴定、廉政档案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使制度、监督等手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因此,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渠道,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今年以来,我局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次将涉及勤政廉政有关规章制度在西安商贸网上公布,强调依法行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收到较好的效果。

  (四)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但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整体宣传工作中,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各个方面积极参与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文章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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