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和谐社会建设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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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全会提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相应带来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易发多发,特别是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执政党内部的和谐对整个社会和谐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严重破坏党内和谐危害社会稳定。我们党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神圣使命,必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消除腐败现象等不和谐因素,促进党内和谐,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实现新时期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有效举措,和谐社会核心在于人际关系的和谐,而党群、干群关系又是人际关系中最主要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促进全社会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努力实现诚实守信、平等友爱,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团结奋斗。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群众满意度,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内涵,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努力建设民主法制社会,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制约和合理配置公共权力,是实现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都与公共权力的越轨、越界运行和权力异化有关。所以,必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社会阶层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问题依然突出,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就能够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倡导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诚信友爱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使人民当家有权,做主有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鼓励人们依法经营,勤劳致富,努力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各项要求的落实。

  (四)创新机制,科学管理,积极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以社会成员融洽相处为主要内容的和谐,也是以整个社会安定有序为前提的和谐。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眼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保证廉洁勤政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各种方式,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加强法纪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和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延安精神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培养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把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成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廉洁从政,开拓创新,建功立业。

  (二)建立完善廉政法规制度,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依靠制度防范和治理腐败。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当前腐败问题依然易发高发,但缺乏一部惩治腐败的专门法律,这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要求不适应。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就预防腐败而言,积极慎重地建立健全法制,更具普遍的、久远的意义。所以,要加快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进程,尽快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如《反腐败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积极倡导自觉守法,实行严格执法,用法律法规防治腐败。

  2、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在权力难以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将神秘的权力透明化、公开化本身就是监督,也是解决当前权力绝对化和利益化的最好办法。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作为一次“行政革命”来对待,重点抓好行政审批、投资和建设领域,使政务公开扩大到各个相关领域,着力解决“暗箱操作”诱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制度。有效制约和合理配置公共权力,是实现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腐败问题,都与滥用公共权力有关,必须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加强制约监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用严格制度和有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发生。

  4、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诸多问题,大多与利益分配不合理有关。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尽量减少因分配不公不合理诱发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注意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对群众正当合法的利益诉求,认真加以解决;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也要注意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尽可能地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1、突出监督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方面的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2、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3、创新监督形式。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通过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三项制度,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提醒,有效纠偏改正,逐步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我省自2003年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以来,共警示训诫11789人,其中,警示提醒7578人,训诫督导2061人,责令纠错2150人,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专项调查、廉政测评、廉政考核、廉政档案、巡视等制度措施,形成组织监督的“屏障”,及时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腐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隐患,必须在注重预防的同时,继续加大惩处力度,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视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下大气力纠正和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收费、看病买药、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乡镇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化进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文章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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