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与能力,看上去两者似乎没有内在联系,其实不然。廉洁是力量,但需要有一定的能力。有一定的能力,才能做到廉洁。没有这种能力,就做不到廉洁。事实表明,大凡注意培养能力者,在廉洁方面做得就比较好;反之,则效果不佳。
做到廉洁首先要有很高的认识能力。有了对廉洁的正确认识,才会有践行廉洁的行动,这是最浅显的道理。认识有高有低,有正有误,所以行动也会迥然有异。从古至今,凡清廉者,都有很高的认识,留下了许多沁人心脾的警言名句。
正确的认识源于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某纪检机关对几名受贿的干部进行调查,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很少学习。对政治学习不愿参加,对法纪学习不感兴趣,一问三不知,这类人怎么会对廉洁有正确的认识呢?
其次还要有实践的能力。认识支配行动,但是认识不等于行动。知与行是一个过程,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甚至遭受误解和挫折。有的人为什么台上唱高调,台下照贪不误,成为典型的“两面人”?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践和认识脱节,认识成了纯粹的认识,没有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知行一致是一种能力,培养这种能力,需要勇气,需要把正确的认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如此,才能抵得住诱惑。否则,思想认识再正确,嘴上说得再好听,行动却是另外一个样子,认识能力就成了一句空话。
再次,还需有自律的能力。古人讲慎独,今人讲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这就需要很高的思想觉悟,很强的自控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当不良“枕边风”吹来时,当身边人出歪主意时,当“小环境”不佳时,要敢于批评,要勇于接受监督,要有改造小环境的举措,不能顺风倒,不能跟人跑。他律重要,自律更重要,他律只有通过自律才能发挥作用,自律是决定的因素。
作为一名领导者,应该培养自己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和自律能力。有了这种能力,就会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群众就会信任你,进而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