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基层调研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时,有群众反映,对领导干部不仅要在提拔使用前实行公示制度,在内退、调离之前,也要实行离任公示制度。
这样做,能够加强群众对干部的直接监督。把干部在任时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政绩、离任去向推向前台,接受群众的评判和检阅,达到“干部给群众一个交代,群众给干部一个客观公正评价”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年龄到界即将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可防止其在离任前“大捞一把”和突击提拔干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这样做,能够增加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实行离任公示,需要干部把在任时对群众打的“工作白条”、欠下的“政绩债”,向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代,群众如果不满意、不答应,就会影响干部的调离、升迁。这就促使干部在任时,始终要考虑自己所做的工作能不能使群众满意,能不能过最后的公示关,由此促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这样做,还能够疏通干部“出口”。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经过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可降职、转任非领导职务,直至就地免职,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