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极少数法官自身不廉洁,作风不正,接受律师吃请送礼和律师安排的娱乐活动,甚至收受律师钱物贿赂等行为,陕西省高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用制度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严禁法官和律师“亲密”接触。
陕西省高院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离退休、调出、辞职人员及在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近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若干规定》,对上述人员在两年内不得担任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法院、法官和律师机构、律师违反规定的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制定了《关于对加强人民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了不准私自约见、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当事人亲属及其委托的其他人的礼物和游乐活动等内容。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对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和配偶从事的有偿法律服务和商务活动情况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省高院向全省法院提出了“四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上级法院领导、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向下级法院打招呼,违法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绝对不允许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吃请、送礼;绝对不允许因违法审判或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在法院服毒、自杀等恶性事件;绝对不允许给当事人介绍、指定律师。
与此同时,省高院鼓励全省公民监督法官,对举报的法官与律师之间有接受吃请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严肃查处。旬阳法院还出台了奖金奖励措施。
(2005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