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韩城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的制度,规定对群众集体上访、联名信访中涉及乡科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调查核实,实行群众代表参与。群众代表由基层组织推荐,经培训后参与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但不参与对违纪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
(2005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