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陕西省卫生厅决定从12月1日开始,通过率先在省直各医院设立扶贫病房,减免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倡医院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降低药品价格等四项措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该省要求,从12月1日起,省直各医院都要为城乡贫困人口设立专用扶贫病房,扶贫病床数要达到现有病床数的10%左右。扶贫病房住院病人对象主要是:未享受医保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只要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就可办理入住扶贫病房手续,享受优惠待遇。
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该省要求医院对扶贫病房住院患者采取最基本、最经济的治疗措施,各项检查治疗收费标准下调20%。
为避免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的重复检验、检查,减少患者检查诊断费用,在满足正确诊断需要的前提下,该省提倡对参加检验质控的三级医院,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该省还要求,医疗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严禁将药品收入等直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以社会药房零售价格为基准,分别设置药品价格招标标底,使医院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大体持平。
(2005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