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审计局在去年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发现市公路局原局长周某存在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便及时移交纪检机关进行调查。前不久,周某在工程和人事安排中受贿40万元,私设“小金库”,乱发奖金,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151万元经济损失等问题被查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从2000年开始,陕西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发展的大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5年来,全省先后对694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种违规金额20.54亿元。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平调干部2931人、晋升465人、免职256人、降职14人、撤职12人,将82名涉及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陕西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各级共制定有关制度、办法、规定279项,使审计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同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提拔、调整、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省纪委在审计结果利用上注重“三个结合”:把任期经济责任结果与检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咸阳市审计局在对某公司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下属公司出纳员存在125.7万元收入未记账,资金去向不明,涉嫌贪污的问题,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延安市宝塔区审计局查出区委党校原校长挪用公款15万元、涉嫌贪污3.3万元、公款私存72万元、私设“小金库”44.7万元,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凤翔县审计局查出司法局原局长把21.8万元预算外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设立“小金库”变相私分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留党察看、行政降级的处分。
(2005年7月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