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不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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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应当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否则将追究责任。

该省代省长袁纯清在会议上指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已经有了良好的机制和起步,现在的关键是随着经费投入,改革转入正常化,各级政府要确保按规定落实自己应当承担的费用。哪个市县不能落实,省财政就停止其所有的财政转移支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该省已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分级负责的责任不落实,投入保障标准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师资差、设备差、质量差等,袁纯清要求各地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浪费,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议还要求,该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寄宿生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将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严禁向学生搭售地方教材及教辅资料。

20061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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