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省内公办高中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滥印滥发教材和教辅材料,各地各学校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等违法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
该省还将对公办高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凡国家和省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省制定或授权各地制定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前在学校收费点或显著位置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006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