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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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于近日实施,除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普通公民还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获知自己所需的政府信息。《规定》指出,陕西省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人,应主动向社会公开15类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政府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的预报及其处理情况;各种社保条件、标准及实施情况;土地征收和征用、房屋拆迁;行政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政府财政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情况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普通公民如果想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口头等形式向掌握政府信息的公开人提出申请。公开人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20064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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