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谈话、发监察建议书、实际调查三种方式,进行督察督办,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到了良好的整改效果。
一是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因管理体制、模式、水平滞后及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违规问题,找相关部门谈话,进行提醒,督促纠正。如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少列预算收入、违规安排预算支出、批复或追加预算支出划转不规范、水利建设资金劳务费重复计提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指派专人,要求相关单位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按规定办事。对必须通过专户下拨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户拨付;对一些不需要通过专户拨付的资金,按照规定的拨付办法进行拨付,从制度上保证专项资金不被占用。
二是对个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违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如对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个别部门行政经费挤占事业费、个别区县挪用养老保险金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责成相关区县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整改。各相关单位根据“监察建议书”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制度管理,规范操作,堵塞漏洞。
三是对违反规定、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加大治理力度。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个别单位违规收费、发放奖金、补贴、购物卡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采取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2006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