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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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出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对村民委员会应予以公开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劳务和费用;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等。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和财物收支情况,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适时公开;涉及农民利益并需政府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开;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项和时限较长的村务事项,应当及时公开决策、进展和完成的情况。

2006121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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