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标准,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标准提高到7000元;考上大学专科、高职的一次性资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子女被中专和技校录取,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子女被高中、中专和技校录取的一次性资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
该市今年有2100名左右的低保对象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按照新的资助标准,共需要安排1300万元,教育资助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福利募捐的公益金各解决50%,市和区县按7∶3比例负担。其中该市财政安排455万元、区县财政安排195万元;需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55万元,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95万元。
该市市、区(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财政、监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该市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六年来,共有7354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子女领取教育资助金1802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关注。
(2008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