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委近日出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述廉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等。述廉内容包括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反腐倡廉情况;以廉促勤取得的工作实绩以及市纪委要求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等。述廉报告、评定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008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