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评议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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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面问廉问责            

    “请问,你是怎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如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的?”  

    “请问,作为城建局长,在城市建设工程中是如何进行招投标的?”      “请问,作为煤炭局长,在煤炭生产中如何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请你反思‘签字事件’,在依法行政方面应汲取哪些教训?”      “你县前不久发生的农用车司机违章被交警追的跑入黄河,县委、县政府在处理这一事件中有哪些经验教训?”

  …… 

    这是2008年9月19日,陕西省榆林市纪委召开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大会上的场面。31名委员出席会议,听取府谷、吴堡、靖边、绥德、米脂等五个县委书记、县长和市城建、煤炭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述廉。

    述廉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测评和面对面询问、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定等次。

    截至9月底,全市榆阳、定边、靖边、米脂、佳县、吴堡、子洲等七县区57个县直部门、29个乡镇、166名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社会各界反响很好。

    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树红认为,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制度,创新了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了纪委全委会班子集体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职能,解决了纪委委员中存在的对党政“一把手”不好监督和无法监督的问题。

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党内监督工作有了法规依据。但如何将监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难题。”周树红说。近年来,榆林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把加强对 “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作为深入推进该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据介绍,早在2005年,榆林市吴堡县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制度,收到很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去年6月在吴堡县召开全市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座谈会,同时召开吴堡县乡镇和部门“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大会,观摩和推广了吴堡县述廉评议经验,进一步总结完善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制度,随后在全市各县区普遍推开。

    在榆阳区纪委举行的述廉评议大会上,就区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在加油、维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办主任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吴堡县纪委对卫生局长酒后驾车在公共场所鸣笛,辛家沟镇党委书记迁居时大办宴席的问题,在述廉评议会上提出了批评和警示训诫。对两名乡镇党委书记述廉报告不够认真投下不满意票,要求限期回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8月,榆林市纪委制定了《榆林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工作实施办法》,以市委文件印发全市。至此,榆林市述廉评议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说,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有益探索,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搭建监督平台

    “过去一直强调加强纪委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但怎样监督,许多纪委委员存在畏难情绪,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为实施监督搭建了一个平台,纪委委员们感到真正有了切实可行的监督权力。”榆林市纪委委员、吴堡县纪委书记李晓媛感受颇深。

    榆林市推行的述廉评议制度,紧紧围绕访廉、审廉、述廉、问廉、评廉、考廉、测廉、馈廉、督廉、用廉这十个环节,环环紧扣,程序严密,确保述廉评议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访廉、审廉为准确评议和测评奠定了基础。对述廉对象,纪委委员们不仅听其言,更要察其行。自开展述廉评议以来,市、县区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共计200多人次参与了察廉和评议各级“一把手”活动。

  述廉、问廉、评廉、考廉、测廉是这一监督机制的中心环节。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即评廉;根据访廉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还采取考试的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即考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自己说,别人评,大家问,公开考,质询、无记名投票测评,使权力行使情况公之于众,使述廉对象感受到了纪委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威力,既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又增强了接受监督的观念。

    馈廉、督廉、用廉是保证监督效果的重要措施。纪委在访廉和评廉之后,都及时向述廉对象反馈评议意见及建议,有的放矢地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扬、重用;对评为较差等次的让其表态发言,进行警示训诫,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都记录在案,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任用干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008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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