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近日在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清理小金库行动。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2008年9月30日前违反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账内或应纳而未纳入预算管理,似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后又被擅自另设账目、另立账户,隐匿资金,逃避监管的。具体包括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各种形式的回扣、劳务费、截留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各种培训班的收入,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内或缴存财政专户的收入,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户的,等等。
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清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目前自查自纠工作已经结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走访调查、核查票据、核对收入、清理支出等途径,正在进行重点清查。
该市规定,对查处的“小金库”资金,一律上缴财政,对单位处以1至3倍的罚款,罚款可扣减财政拨款;领导干部从“小金库”中支出的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必须如数退赔;对“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且未进行自查自纠的,或清理期间销毁账目、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8年11月12日 )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