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兴平市在清理“小金库”、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和清查财政“吃空饷”人员的工作中,对被查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实施警示训诫,责令纠错。全市清理“小金库”1700万元,清理超标超配公务用车27辆,清查财政“吃空饷”人员1404人,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地方财政的问题。
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着力推进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效解决预防腐败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空当”和“盲点”问题。近年来,该省共对2005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使苗头性、轻微性问题得到及时防范和纠正,有效发挥了教育、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的作用。
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实践中,陕西省注意到,党员干部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属于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多,真正演化为严重腐败的少;轻微违规违纪的人多,蜕化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少;改革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者多,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者少。对于这些普遍性问题,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的“软约束”效果有限,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难点。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难题,2005年党中央《实施纲要》颁布不久,陕西省委就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一种具体措施,在全省全面推开。2006年,又下发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明确了这项工作的基本内涵、目的意义、制度设计、操作办法和具体要求,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这道防线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基础,逐步形成了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保护挽救机制和监督整改机制,成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创新之举和重要组成部分。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他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诫勉督导制度是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或可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改正。
在实施过程中,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注意甄别不同情况,区分不同对象和问题性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工作流程,采取书面通知、纪检(监察)建议、谈话告诫等多种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督察、纠正等监督措施,辅之以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办法,规范运作,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了进一步提高警示训诫工作的功效,该省在监察部项目办的支持下,开发建设了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通过了专家鉴定验收,实现了与全省各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链接,在网上处理警示训诫业务,全程监控,及时纠偏,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陕西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机制,增强教育预防和及时纠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该省各级各部门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和掌握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实施警示训诫。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将这项工作融入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在受理信访举报、廉洁自律、案件检查、纠风、执法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运用警示训诫的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并建立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信访、财政、审计、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交流情况。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内外协调配合、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这样的场面屡见不鲜:一些腐败分子在承认自己罪有应得的同时,也谈到如果组织上能及早给他敲敲警钟,哪怕是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他也许会有所警觉,不会滑向犯罪的深渊。“有了警示训诫防线,组织上就能及时打‘预防针’,使一些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时纠错,‘迷途知返’,不至于走上严重违纪违法之路。”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少干部都有这样的认识和体会。
在案件检查工作中,他们自觉运用这项办法,对一些涉及有关问题但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警示训诫相关当事人,给群众一个明确答复,基本做到了信访举报“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经过教育帮助能够改正错误的党员干部,不再单纯使用纪律处分,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近年来,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已对群众在信访举报中反映问题的近50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300多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特别是在查办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除对30名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分子移交司法机关和给予纪律处分外,对近100名违纪情节较轻的干部实施警示训诫,既严厉惩处了极少数腐败分子,又教育和挽救了大多数干部,维护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方针的有力措施,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具体实践。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各大媒体都进行了报道。2005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常委会集体观看了《陕西省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简介》,给予充分肯定。有关领导认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思路是一个很好的创新,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探索,如果这项工作实施组织得好,对全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实会是一大贡献。”“警示训诫防线的内容、制度、机制和实践,对于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将会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显现出来。”
实践证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保证了陕西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对党员千部的监督管理,教育,挽救了党员干部;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了改革加快发展,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在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城市拆迁改造、退耕还林还草、关注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中,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008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