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四项制度推进“阳光信访”
打印

 

    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建立并推行了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信访听证终结、重点信访公开和信访监督“四项制度”,形成了一套科学严密、程序规范、便于操作的“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了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实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提升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认同感。一是规范承办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署实名举报信件后,由主办人及时填写《信访材料审批单》,报请纪委书记阅批,经分管领导指定调查人员进行初步核实。二是规定办结时限。调查人员受领任务后,5日内约见信访人,告知受理情况,信访人与调查人双方签订《双向承诺书》。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10日内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三是明确承诺要求,做到“八个保证八个不得”。受理方承诺:保证承办期限,不得无故拖延或超时办理;保证秉公办事,不得违反办案纪律;保证尊重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保证调查保密,不得对外泄密。信访人承诺:保证依纪依法信访,反映问题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保证配合调查,提供线索和证据,不得在受理期间干扰调查;多头上访或越级上访;保证接受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结果,不得提过高或无理要求;保证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由群众代表及时向群众告知处理结果,不得挑衅、无理取闹。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署实名举报问题130件次,通过推行双向承诺,全部予以妥善处理。
  实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增强处理信访问题的实效性。一是公示信访听证信息。公示信访听证的地点、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等,并向举报人和听证人员送达《信访听证会信函通知书》。二是明确组织机构。信访听证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调查人员对提请听证的信访问题进行通报,现场做出解释和答复。三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根据听证情况,由调查人组织信访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听证会,现场裁定。若现场无法裁定的,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落实到位。 
  实行重点信访公开制度,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公开办理程序。接到群众信访问题后,由主办人及时填写《信访材料审批单》,并,向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呈报《重点信访举报审批情况表》、《重点信访公开办理登记表》,提出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确定调查人等建议,经领导审批后由主办人组织实施。二是公开办理内容。受理群众信访件7日内将办理意见、转办情况、调查人及联系方式通知信访人。调查人按照办信程序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吸收1至2名举报入或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三是公开办理结果。信访问题查结后,l0日内将办理结果采取张榜公开、会议公开、通报公开、媒体公开等形式予以公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37件(次),重复访同比下降了33.5%,越级访同比下降了61.2%。
  实行信访监督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责任要求,直接参与信访监督工作。制定了《实施信访监督的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信访通知书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访监督的受理范围、运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统一信访监督动态档案管理标准。二是拓展工作方式。对群众反映线索模糊的问题,通过向被反映人或单位发放《信访函询通知书》,责成就反映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在限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发出机关做出书面回复;对群众反映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当面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信访谈话,给予教育警示;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信访较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一定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引起重视的问题,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反映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受理信访问题后,由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实施信访监督的建议和方案,报请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实施信访监督,做出相应处理,并坚持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32名党员干部实施了信访监督谈话,对单位存在信访问题较多的46名党政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违纪党员8人。

(2009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一条: 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
下一条: 灞桥严把“三关”落实“任前考廉”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