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双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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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纪委监察局今年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试行廉政合同和廉政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区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双合同制,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实行“同时检查、同时验收”。交纳廉政保证金的单位必须是在主体与附属工程施工合同段中标单位所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监理合同段中标单位所组建的项目办,廉政保证金在进场前一次性交给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入为各单位设立的“单位廉政专户”。

    该区还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办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单位廉政保证金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须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本单位执行廉政合同情况,经中标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和项目办签署意见后,报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察局审批后,方可按财务手续发放、领取。

    对违反廉政合同的,每违反一次,扣除10%的单位廉政保证金,直至全部扣完。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而被清退出本项目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的,全额扣除单位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发放情况将如实记入项目办设立的“廉政建设档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列入信誉记录。

(2009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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