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商南县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财务支出“三签制”规定。县直单位财务支出票据,在经办人签字后,分别由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乡镇政府财务支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纪委书记共同审签后方可报销;乡镇在县级报帐的专项资金支出,在完善乡镇审签手续后,经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乡镇下属单位支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乡镇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审签后方可报销。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县财政局停拨经费,县会计核算中心停止其报帐业务,县纪委、县监察局追究该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9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