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村官乡审”保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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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陕西省柞水县纪委在对全县村级财务实施审计时,挖出了乾佑镇石镇村二组原组长岳某贪污集体征地补偿款15.8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是该县实施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来取得的成果之一。

    近年来,柞水县纪委针对国家支农资金投入加大和集体经济积累增长较快的实际,从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和干部监督角度出发,探索推行了“村官乡审”制度——《柞水县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村级干部的财务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局主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实施审计。各乡镇采取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纪委、党政办、财政所和经管办负责人组成的审计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审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过制定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宣传动员,使干部知情、群众支持。同时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廉政承诺书并实施审计。

    重点对村干部任期内农村经济责任完成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集体资产处理、资源开发、土地发包承包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进行公示,并将结论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和出示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村官乡审”制度实施一年来,全县已完成51个村的财务审计,审计资金5600余万元。

(2009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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