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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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中,结合本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省纪委监察厅不仅及时将“两个文件”下发到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以及相关部门,要求迅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而且,他们还从调查研究入手,对全省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设置、办公经费、装备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汇总,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摸清底子、找准问题。

  该省一些市、县(区)纪委监察局也积极抓住机遇,充实力量,增补机构,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宝鸡市委和各县(区)委主要从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人员职务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加大落实力度,逐步予以规范。该市凤翔县给县纪委监察局增加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2个,并增设执法监察室、效能办,均为正科级单位;将县纪委常委职级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党委)成员之前。安康市宁陕、平利两县县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县纪委领导职数设置,对纪委常委均按正科级配备,对纪委空缺岗位采取公开选拔年轻人的方式进行补充,优化了年龄结构,增强了队伍活力。宁陕县纪委监察局还增设宣教室,强化了工作力量。

(2009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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