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实行“编制证”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打印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购置更新公务用车需经纪委审查审批后,按编制和标准统一采购配发,并配发‘编制证’。”新春伊始,陕西省汉中市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公务用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财政部门依据各单位人员编制数、工作量大小及工作任务等综合因素核定车辆编制,统一颁发《公务用车编制证》,车辆编制一经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置,不得超编配备。“编制证”是公务用车的身份证明,也是这些车辆办理养路费、保险、过户、报废等手续的依据。全市公务用车必须办理“编制证”并进行相关登记,“编制证”按照一车一编,一车一卡的原则核发。没有在《公务用车编制证》上登记的车辆,除了财政、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外,纪检监察部门还要严肃查处,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2009年2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一条: 陕西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群众“吃水难”
下一条: 蒲城构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道防线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