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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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活动,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一项有效机制,也是教育、爱护和保护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述廉活动,笔者感到,要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就要做到以下"三个必须"。
    必须创新述廉方式。一是在述廉内容上,要坚持全面述廉于专项述廉相结合。即可以要求领导干部就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述廉,也可以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比如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和纠风专项治理、民生工程等,确定相关单位开展述廉。为了增强述廉内容的针对性,可以再"组织任命"的同时,建立"群众点题"制度,让群众提出自己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收集反馈,让领导干部在述廉报告中一一解答,真正使述廉贴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二是在述廉方式上,要坚持开展述廉活动与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相结合。同时,要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入手,坚持日常述廉,如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相结合述廉,以利于上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真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进行述廉,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三是在述廉评议上,要坚持组织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述廉核心不在于"述",而在于公开。述廉制度的社会意义就在于以向社会公开来约束监督领导干部,同时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注意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最终形成成熟的社会监督大环境。
    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要着眼于规范述廉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和监督保障措施,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述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述廉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建立"诺廉"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对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作出公正承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把个人践行廉政承诺情况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对照,公正接受组织和其中评判。二是要建立"考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察。要注意拓展和延伸纪委委员发挥监督作用的有效形式,述廉对象确定后,可安排纪委委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及干部群众中,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述廉对象的廉政表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工作实际以及干部群众的反响,原汁原味对述廉对象进行反馈,作为领导干部述廉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建立"核廉"制度。"述廉"以后要及时"核廉",以确认领导干部所述内容的真实可靠。可以通过民主测评、廉情公示、审计监督、信访调查等方式,并与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验证"述廉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四是要建立"用廉"制度。要把述廉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方面,对表现优秀、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遭打招呼,加强预防;对有意向隐瞒实情,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
    必须注重工作实效。述廉目的在于促进工作,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述廉促进廉洁勤政。述廉结束后,必须及时督促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尤其是对于这次述廉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必要时可使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与改进,保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效果。要通过落实整改,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通过述廉,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而充分发挥述廉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09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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