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办公厅实行“三误”问责制
打印

 

    陕西省委办公厅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和要求,提出建立“三误”(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工作,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据悉,陕西省委办公厅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征求到意见和建议151条,大部分是涉及办公厅工作运转、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有不少问题比较具体、细小。厅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后认为,这些问题看似小、实则大,任何一个小的失误、延误、错误,都可能给省委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乃至被动。为此,陕西省委办公厅明确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不能发生失误、延误、错误,发生了就要进行问责,并在全厅推行“三误”问责制度。

    去年10月,省委办公厅制定了《“三误”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今年5月,按照“具体、简单、管用”的原则,依据各处室主要工作职能,遵循既要覆盖全厅工作,又要突出主要工作任务和容易发生“三误”环节的要求,制定了《“三误”内容标准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内容涉及每个处室、每项工作、每个岗位,大到一个重要接待活动的组织、一次重要会议的筹办、一篇重要文稿的起草,小到一个桌签的摆放、一个灯具的更换、一个水龙头的修理,都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他们把推行“三误”问责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评选先进和职务晋升挂起钩来,要求对出现“三误”的个人和科室实行“一票否决”。

    推行“三误”问责制度近一年来,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具体化、明确化,严谨细致、快捷高效的良好作风正在养成。

(2009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一条: 对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思考
下一条: 汉中领导干部任前先过“考廉”关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