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领导干部任前先过“考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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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市、县(区)拟提拔为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县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均须参加廉政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任用;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组织部门暂缓任命,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予使用。”前不久刊发在陕西省汉中市主要媒体上的这则消息,引起了该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普遍关注。

  今年以来,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廉政教育从“软约束”变成“硬要求”,汉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并在全市推行。

  该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由纪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并在各级纪委宣教室下设办公室,负责“考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组织部门也确定了有关科室和专人配合工作,形成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负责的“考廉”工作机制。

  为确保考廉工作严密、公平、公正进行,该市纪委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试题库建立办法》《工作方案》《监考人员库建立办法》《阅卷人员库建立办法》《考场纪律》《工作人员纪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对考试对象、时间、内容、程序以及相关实施工作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从考试对象确定、考场确定、明确监考、抽取试题、集中考试、组织评卷、公布成绩、补考、存档等九个方面的环节和步骤,并收集整理了学习资料,制定考试流程图,初步建立了试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库等“三库”,明确了考试纪律,确保了廉政考试规范有序。

(2009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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