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制定《省级行政许可项自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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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针对行政许可项目规范管理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近年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近日制定下发《省级行政许可项自监督管理办法》,就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程序规范、项目评价、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项目备案方面,陕西将巩固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机关及时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变化情况,保证项目目录的合法有效。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新颁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中设定的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在颁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机关备案。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务大厅信息网或《陕西日报》上公布。

  在程序规范方面,陕西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依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遵循合法原则、效能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的规范应当符合许可要素完整、工作标准清晰、岗位责任明确、办理期法定等要求。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项目纳入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在项目评价方面,陕西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对经济事务许可类和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周期性评价或即时性评价。经济管理类项目的评估评价以周期性评价为主,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行政管理类项目、社会管理类项目以即时性评价为主。项目周期性评价采取周期末集中抽查与实施过程中随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方案包括项目社会需求度、许可条件合理性、项目实施社会效果、许可服务质量等内容。对即时性评价的行政许可项目,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项目实施的突出问题,制定评价方案。通过征询意见,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行政许可项目评价。

  在工作责任方面,陕西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纳入统一监管。既未备案亦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而实际实施的项目,由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属于法定项目的,及时纳入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经查实属于违法项目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已经取消或调整以及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省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仍继续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陕西省级行政许可管理机关为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登记、目录编制、项目公布、审核项目实施程序,协调、组织行政许可项目的评价。陕西省监察厅为省级许可项目监督机关,负责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追究纪责任。

(2008年1月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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