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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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委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搞指定委派。监委会除履行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务公开执行情况、村干部廉洁情况等,还享有对“三农”投入项目资金的监管权,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审权,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映权等八项权力。目前,全省共建立监委会24336个,占建制村总数的89.4%。

    推行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述廉前,纪委委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的地区、单位,了解掌握其履职守廉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集中进行梳理核查。组织述廉时,召开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报告,纪委委员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询问质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将述廉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报送同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由省纪委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市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任职公示期内共同组织实施,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对报告制度不落实、内容不完备、主体缺失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推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目前,全省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共接访10275人次,受理信访问题9975件,查办处理8390件,办结率为84.3%。

(2010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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