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能保干部清白、还村民明白。我们村不是试点村,但我代表全体村民申请建立监委会。”这是2009年初的一天,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咀头村村委会主任范彩明找到镇党委书记路远申请建立监委会的一幕。
转眼一年过去,在宝鸡市纪委的精心指导下,渭滨区已建立监委会的村达89个,占总数的89%。
“以村民为主体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了农村基层的和谐与发展,深受干部群众欢迎。”渭滨区委书记周义说。
村民主事管村务
按照区委“察民情抓主要矛盾,顺民意破热点难题”的要求,渭滨区各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两委”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收益分配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均交给村民讨论、决策。
2009年6月,神农镇陈家村准备投资138万元修建18间门面房。有村民议论:“干部发财的机会又来了!”他们没有想到,在村监委会的建议下,村“两委”将修建门面房议案印制成意见表,发到全村330户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村党支部又召开有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共50余人参加的会议,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招投标机制修建门面房的方案,并由监委会指派一名委员全程监督。原来心存疑虑的一些村民渐渐打消了顾虑。
在监督村级事务决策中,监委会认真履行职责。2009年5月,神农镇峪泉村三组30间门面房租赁到期,组长与个别村民代表协商,拟在每年13万元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5万元,再续签租赁合同。有村民向村监委会主任提出质疑:“这种做法不符合民主决策程序,应当召开村民大会,实行公开竞标。村里的事,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村“两委”采纳村监委会反映的群众意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公开竞标,最终中标者每年交租赁费27.4万元。
严管村财上“保险”
如何监督村干部管好用好村里的每一分钱,确保村干部干净干事不出事?渭滨区各村实行村级财务“三审三签”制度,大到上百万元的开支,小到一元的零星花销,每张票据均须经村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
2009年12月的一天,石鼓镇某村进行年终总结时,有65人参加会议,比平时多了一倍。村委会主任特别高兴,擅自表态给每人发20元午餐补助,感谢对他工作的支持。此时,村监委会主任马上站起来说:“村里的经费一分一厘都是村民的血汗钱,你给大家发钱没有开会研究,这样不行。否则,审核票据我不签字,也没法报销!”发钱一事最终作罢。当天晚上,村委会主任同村监委会主任谈心时说:“你挡住我给大家发钱,是给我上了一课。以后花村里的钱,不论多少,我都会按制度办事!”
渭滨区各村监委会很珍惜广大村民的信任和期望,落实“三审三签”制度特别较真。
一次,石鼓镇石咀头村三组组长发现村里一个污水井盖被载重汽车轧坏,担心群众出行有危险,便花256元购买了新井盖换上。村监委会主任苗进宝审签票据时,对购买新井盖发票提出疑问:“去年刚买了新井盖,怎么又买新的?”当事人说清了原委,苗进宝又到现场察看,并到附近村民家里走访调查,查实情况后,才在发票上签名并盖上监委会财务审核专用章。
公示“家底”防“猫腻”
近10年来,渭滨区先后有7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带领村民致富中立下汗马功劳,但由于作风不民主、村务公开不及时,引起村民不满,导致集体上访,换届时在一片责怨声中落选。后来,上级组织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没有发现一起违纪违法行为,这一结果让上访群众感到很内疚,党组织也很遗憾。
为了变教训为教益,在村“两委”自觉实行村务公开的前提下,各村监委会严把村务公开监督关,防止“暗箱操作”。笔者在陈家村、石咀头村、三合村、峪泉村等9个村采访时,在村务公示栏中看到,他们将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以及村干部报酬补贴等60多项内容一一详细公开。马营镇明星村还将村里事务刊登在村内《明星报》上,发到各家各户征求意见。一些村民对笔者说:“村里大小事都如实公开,我们很放心!”
2009年7月,马营镇朴东村硬化村内道路工程竣工后,村里将施工费和材料费逐笔公布,其中有的路段每米工价20元,有的路段每米80元。部分村民对此有疑问,到村监委会反映。村监委会主任及时把村民的意见反馈给村委会,并督促村委会主任召集村民代表,将各路段由于工程量不同、难易程度不同、耗时不同造成工价有高有低的情况向村民解释说明,并现场释疑,村民心服口服。
渭滨区各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有力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无进京非正常访、无赴省集体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目标,去年该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000元,同比增长15%。
(2010年1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