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纪委今年推行案件审理协作区机制,将基层纪委审理人员整合成四个案件审理协作区,每个协作区建立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同时在各基层纪委设立案件审理员1名。在案件审理时,由协作区审理小组与发案地纪委审理干部组成案件审理组,对案件进行初审,审理报告形成后,将案件移送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报基层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010年6月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