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纪委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创新办信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陈仓区纪委办信审查制度》,提高了信访件办理质量,有效防止了群众重复上访,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不断探索,规范办信审查工作。由于镇和区级部门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在办信过程中调查材料不完善、程序不到位、处理不恰当等问题比较常见,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对此,陈仓区纪委从2006年起就开始探索,尝试对基层所办信访件进行审核,随后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开始试行对区纪委下转基层要结果的信访件实行区纪委统一审查把关。即各基层单位对区纪委下转要结果信访件调查结束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报区纪委进行审查,主要审核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审查后签发“陈仓区纪委下转要结果信访件审查通知单”,送审单位根据通知单要求具体实施。2009年3月,正式制定出台了《陈仓区纪委办信审查制度》,对办信审查工作进行规范。
对要结果信访件的审查,主要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初审关。初审是办信审查的基础,主要审查基层上报信访件的材料。基层上报时要报送区纪委的批转单、举报信、所在单位领导批示、调查报告、所有调查材料、调查报告中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要求专人前来报送审查。未按要求做到的退回重查补充。二是严格审查关。审查是办信审查的关键,在审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合法、依纪依法三个原则。坚持把事实证据作为办信审查的重点,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所办理的信访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审查事实时做到“一对七查”。“一对”就是用事实结论、调查报告与证据相对照,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七查”就是查身份、行为、过程、情节、责任、数额和结果,看是故意还是过失,初犯还是累犯,单独违纪还是集体违纪,弄清事实过程,内在联系,分清责任。坚持把程序合法作为办信审查的基础,在审查程序时从以下“三个环节”入手:一看信访件是否有领导批示,二看调查程序是否合法,三看证据获取的过程是否合法。三是完善处理关。区纪委对下转要结果信访件进行审查后,向送审单位下发审查通知单,信访室在接到“审查通知单”后进行登记销号。审查通知单结论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对基层单位的调查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意见恰当的同意其处理意见;对基层单位的调查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在审核意见中提出“处理建议”,退回送审单位研究执行;对基层单位的调查材料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扎实的,在通知单中写清需要补充的材料,退回重新调查取证。
(2011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