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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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创新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全面提升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新制度,促案件审理在规范中提升

    2009年以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法律法规基础上,引导基层纪委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创立了61项涉及审理工作的新制度。

    试行区(县)特聘助审员制度。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等单位聘请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从事实认定、证据把握等层面参与区(县)自办案件的审理。首先,由区(县)纪委常委会将案情复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确定为助审案件;其次,在案件审理3天前,确定助审员,审理期间,由助审员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意见;最后,由区(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汇总意见,拟定审理报告,召开助审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正式审理意见,提交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助审员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审理提出合理意见,保障和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建立乡(镇)案件审理协作区制度。针对乡(镇)自办案件少、无专职纪检干部的实际,西安市结合“乡案县审”工作模式,组织3至5个乡(镇)纪委成立1个案件审理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成立案件审理小组,设小组长1名,案件审理人员2名,并通过专题培训,使审理人员具备必需的审理业务知识。在审理案件时,由协作区审理小组与案发地乡(镇)纪委干部共同对案件进行初审,形成审理报告后,由区(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后由案发地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审理协作区的成立,打破了乡(镇)纪委审理案件“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解决了基层人员业务不熟、查审不分等问题,实现了审理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了基层纪委办案质量和效率。

    提前介入,使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提高

    在案件调查阶段,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按规定实行审理提前介入,为案件检查提供业务支持,对检查程序实施同步监督。一是由审理人员对证据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审核。二是针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调查取证方向的建议。三是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进行“零距离”监督。通过审理提前介入,避免了案件移送审理后的再次反复,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2010年,该市某建设项目违规开发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调查过程中,审理室按规定及时介入审核证据材料,并就有关人员责任认定、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方面提出调查取证意见33条,为案件顺利办结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步审核,从源头保障办案质量

    西安市按照“审理参与信访案件审核,从源头上保障办案质量”的思路,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访案件实行同步审核。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是否进行全面初核、有无避重就轻或遗漏问题,初核的事实是否清楚、有无充足的证据加以支撑等方面进行审核。在审核意见上,坚持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确有违纪问题,需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纪律责任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举报失实或举报事实存在、但尚不构成违纪的,本着促进和维护本地、本部门发展稳定大局的目的,对举报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2010年,在对8个土地信访问题的办理中,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3个审核小组,先后提出24条审核意见,为及时、有效地办结信访初核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1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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