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派驻监察室服务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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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陕西省安康市某公司在一水景工程招标中,存在未经法人委托擅自招标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重点项目监察室(组)调查核实后,立即向市建设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该公司纠正了这一错误做法。这是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组)制度实施中的一例。

    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组)制度,是安康市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该市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明确规定,对中央、省、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派驻三人组成的监察室(组),设主任1名;对市投资1000—5000万元国家重点项目派驻1名监察员;对民营投资项目派驻1名监察员。派驻监察室(组)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县(区)监察局批准后进行派驻并负责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市、县(区)共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120余个,监察员234人。

    派驻监察室在市、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区、乡镇政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保障有关规定情况;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和个人影响,以任何形式参与、参股、承揽工程,干预工程招投标、中介服务或垄断材料供应等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和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向项目建设单位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受理和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对市级以下国有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各派驻监察室(组)在开展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优化投资环境六条纪律规定》,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组织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就服务投资环境建设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布派驻监察室的电话、邮箱、工作人员的职务姓名,拓宽项目建设单位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对投资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办法;推行重点项目检查报备制度,凡是到重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必须在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推行首检错免罚制度,行政执法部门首次到重点项目检查,发现一般性问题,只纠错不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安康市派驻监察室(组)已累计协调办理各种事项140余次,解决疑难问题279个,处理“四乱”问题112个,推动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了投资发展环境。

(2011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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